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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加入时间:2009/9/14 17:12:05  来源:  访问量:1706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濮政办[2009]54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九年九月二日

      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濮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八月)
 
    为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关于做好当前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9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9〕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鼓励企业吸纳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渠道的作用,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给予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3年的小额担保贷款
对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统筹区内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安排一人,市劳动保障局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金中支付。在县(区)就业的,补贴标准由县(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市级失业保险金将加大对县(区)的调剂力度,按安排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数量,相应追加失业保险调剂金。 
鼓励企业吸纳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安排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二、建立高校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制度
    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积极开展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从2009年起,连续3年,每年提供800个左右见习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要有计划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所在地政府按1:1的比例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政府承担部分(标准为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见习生免费提供人事和劳动保障关系代理服务。
    三、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加强创业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支持其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提供最高5万元小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5万元合理确定贷款规模,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公益性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就业信息和专场招聘洽谈等服务,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增加就业机会。把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为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就业信息和免费就业服务。
要发挥民营职业介绍机构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对成功介绍登记失业的濮阳籍生源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元/人的补贴。
 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国家资格证书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补贴。补贴所需经费在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和《登记证》的发放工作,要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08]75号)要求,将其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积极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农村高校毕业生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就业。由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基层管理服务岗位,优先安排农村家庭和困难高校毕业生,并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政策资金优势,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加强和其它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工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人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四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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