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文件 豫财企[2010]90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省有关部门,省属企业: 为加强对河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河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财政 企业 资金 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商务部,厅有关处室 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7月28日印发 附件 河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河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8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市场开拓资金,是指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和省财政配套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场开拓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并由“河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中小办)负责具体事务。 省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议,会同省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省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和年度预算建议,确定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会同省商务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五条 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第六条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按规定报送外贸进出口数据和企业财务快报。 第七条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省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八条 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第九条 团体项目资格认定书和组团批准文件等应报省管理部门备案。 团体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和项目库管理,有资格的组团单位应在每年初1月30日前,将当年组团计划和项目库(电子文档)以及效绩评价报告情况报送省中小办汇总后,报省管理部门备案。 组团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关于财政支出效绩评价的要求,收集项目评价资料、分析评价绩效、确定项目评价结果、撰写效绩评价报告。 第三章 支持内容 第十条 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含东盟博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投(议)标;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企业培训;国际市场考察等。 第十一条 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2、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开拓国际市场活动。 3、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第四章 资金监管和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商务部门统筹安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在资金使用上保证重点,注重实效。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和资金规模,由省财政、商务部门研究确定全省开拓资金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 市、县级财政安排的市场开拓资金,由当地财政、商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 第十三条 市场开拓资金对符合本办法规定且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对团体项目境外参展的摊位费和人员费予以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实际费用的70%;对企业项目原则上年度内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四条 第十条主要支持内容中的企业培训和国际市场考察项目(第十一条规定的项目除外),于每年第四季度开始对已经实施的项目可在网上随时申报,省管理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确定支持项目。其他项目可随时申报,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 企业培训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初由省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培训计划并选择有资格的培训单位组织实施。市场开拓资金只对计划内项目予以支持。 第十五条 团体项目境外参展活动,组办单位应事先报省中小办备案,项目完成后即可网上申报,并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中小办初审,经商务、财政部门组织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六条 企业申请项目资金支持应按本办法附件中的“申报须知”和“申报支持内容说明”进行填报。在项目实施后,即可网上申报,并按要求向同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各市(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对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的项目进行初审后,根据汇总情况及时报省中小办复审、汇总,经省商务、财政部门组织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 中小企业获得的项目资金,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九条 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需要,从财政部和商务部下达的市场开拓资金中列支不超过3%相关管理性支出,主要用于聘请承办单位、项目的评审、论证、审计等。资金的使用按照《河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办公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市场开拓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予以处理。同时,取消其2年申请项目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市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商务部门每年应对本地区市场开拓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效绩评价,并于次年的2月底将总结报告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和商务厅。 省财政、商务部门每年对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效绩评价分析。 各管理部门对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申报的书面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豫外经贸计财[2001]10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申报须知 2.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申报须知 附件1: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申报须知 为帮助各单位在网上申报项目以及填报资金拨付的相关信息,请先认真阅读本须知后再填报。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企业项目) 1、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直接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并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 ② 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③ 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因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应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④ 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⑤ 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⑥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⑦ 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5、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三)申报要求(团体项目) 1、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直接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并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② 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③ 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④ 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⑤ 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复印件; ⑥ 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⑦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⑧ 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5、团体展览项目的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必须填报参加企业统计表,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 6、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四)申报说明 1、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5、团体项目参团企业应通过系统注册的企业选择,不可自行确定,对参团企业展位数量、展位费支出金额、布展费支出金额等应如实填写,不可填报虚假数字,否则责任由项目组织单位承担。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直接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并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② 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③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三、各类产品认证项目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直接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并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② CMM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③ 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④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外汇水单(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四、境外专利申请项目资金拨付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直接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并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专利申请委托书复印件; ②代理机构的资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代理机构与境外专利机构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外汇水单(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直接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并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制作合同复印件及实物; ② 提供制作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③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六、电子商务项目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直接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并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项目申请单位与电子商务服务商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②电子商务服务商的资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七、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直接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并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 ② 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 ③ 影视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 ④ 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⑤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八、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直接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并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国家批准项目申请单位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的批件复印件; ②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的合同复印件; ③技术和品牌获得证书(复印件); 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九、境外投(议)标项目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直接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并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 ② 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 ③ 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皮件复印件及考察报告; ④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十、企业培训项目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直接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并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② 会议工作照片; ③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企业培训项目的申请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必须填写参加企业统计表,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 6、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5、企业培训项目参加企业应通过系统注册的企业中选择,不可自行确定虚报企业,否则责任由项目组织单位承担。 十一、国际市场考察项目资金拨付申报须知 (一)申报要求 1、按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直接通过本系统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2、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时应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并对所填报信息负责。 3、各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并加盖公章,会同其他相关书面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的资金管理机构。 4、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① 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应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② 提供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以及购票发票复印件; ③ 出国考察报告; ④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所填项目中未列名的国家或地区及途中所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在支持范围内。 6、对资金拨付申请的批复情况,除由管理部门向申报单位下发批复通知外还将通过网上公示,申报单位可通过网上进行查询。申报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填写资金拨付反馈表,将收到的资金情况反馈相关管理部门。 (二)申报说明 1、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附件:2.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附件2: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说明 一、境外展览会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和公共布展费(只限团体项目),支持比例 为 70% (二)境外展览会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展览会,指在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经济贸易展览会。 2、境外展览会项目分企业项目和团体项目,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展览会”类项目。 3、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其中,团体项目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4、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项目组织单位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区企业赴境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5、项目组织单位申请团体展览项目资金时,应提供参团企业汇总表,参团的中小企业在10家(含10家)以上。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一)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包括: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与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支持比例为70%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和其它管理体系认证,支持比例均为60%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的申请要求 1、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类项目。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 4、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5、对不同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三、产品认证 (一)产品认证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支持比例为70%; 其他产品认证为60% 。 (二)产品认证项目的申请要求 1、产品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产品认证”类项目。 2、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3、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4、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5、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 6、对不同的产品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四、专利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 发明专利,支持比例为70% ; 实用新型专利, 支持比例为60% ;外观设计专利,支持比例为50% 。 (二)专利申请项目的申请要求 1、专利申请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专利申请”类项目。 2、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授权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支持。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一)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宣传材料的翻译及制作和宣传视频的翻译及制作,支持比例为50% (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的申请要求 1、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类项目。 2、制作的宣传材料不少于2000份,宣传视频不少于5分钟。 3、宣传材料及宣传视频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4、宣传材料和宣传视频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六、电子商务活动 (一)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包括:创建中小企业网站 ,支持比例 为70%;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支持比例 为60%;企业网络营销活动 支持比例为50% 。 (二)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的申请要求 1、电子商务活动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电子商务活动”类项目。 2、电子商务活动项目包括创建企业网站、开发企业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及企业在互联网进行的网络营销活动。 3、创建的中小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4、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是指开发从外贸业务单证管理、客户供应商管理、产品管理等外贸业务流程一体化的信息化管理项目。 5、企业网络营销活动是指企业在国内、国际有影响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商品营销等活动。 6、创建企业网站和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只支持一次性的建设开发费用,不支持后期维护、改版、升级等费用。 7、为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活动的服务商,应是依法注册、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并通过了ISO、CMMI等相关资质认证。 8、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创建企业网站和信息管理系统项目,每个企业每年只支持一个网络营销活动项目。 9、电子商务活动应按不同项目内容分别申报。 七、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 (一)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境外宣传广告,支持比例 为50%;境外商标注册支持比例为70% . (二)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类项目。 2、企业所做广告类别包括路牌广告、报刊广告和影视广告。 3、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其它相关费用。 4、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5、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6、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八、境外并购 (一)境外并购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收购技术和收购品牌 ,支持比例为70% (二)境外并购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并购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并购”类项目。 2、境外并购项目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的业务经营活动。 3、境外并购业务只对收购技术和收购品牌发生的直接收购费用予以支持。 九、境外投(议)标 (一)境外投(议)标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包括: 标书购置费、项目设计、项目考察及调研交通费, 支持比例 中标70%;无中标50% 。 (二)境外投(议)标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投(议)标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投(议)标”类项目。 2、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 3、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4、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 5、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没有专门人才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工作,必须委托省级以上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6、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7、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投(议)标工作结束的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十、企业培训 (一)企业培训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项目组织单位 支持内容 :培训费 ,支持比例 为70% (二)企业培训项目的申请要求 1、企业培训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直接申请,申请时请选择“企业培训”类项目。 2、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在境内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项培训活动,包括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财经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要求参加的中小企业不低于30家且时间在2天以上;培训单位收费按标准的30%收取。企业培训项目不包括境外培训。 3、企业培训项目年初计划内项目予以支持,只支持会务费,不包括参加培训所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4项目组织单位在申请企业培训项目时,必须提供参会企业汇总表(网上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 十一、境外市场考察 (一)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申请者:中小企业 支持内容: 交通费和生活补贴 , 支持比例 均为50% (二)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的申请要求 1、境外市场考察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市场考察”类项目。 2、境外市场考察,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 3、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家(地区)不超过3个,出访一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6天,出访两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0天,出访三个国家(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12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4、境外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 (1)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机票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如采用其他交通工具,支持标准不超过同段航程飞机经济舱费用。 (2)国外生活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按国家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5、境外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统一按50%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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